补贴标准:
市财政对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、滨江区、钱塘区、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全日制岗位、非全日制岗位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%、80%给予承接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。
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、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对辖区内的全日制岗位、非全日制岗位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%、80%给予承接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。
(资料图片)
各区、县(市)应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其他费用给予兜底保障。
补贴期限:
补贴期限最晚至上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。
承接单位应保障原政策性帮扶岗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社区“三保”岗位上岗人员转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待遇不低于原岗位。
在2023年1月底前已上岗人员,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至原“就业援助卡”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。其中,2018年12月底前已在政策性帮扶岗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社区“三保”岗位上岗的人员,转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后原“就业援助卡”期满的,经本人申请,考核考评合格,可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至退出公益性岗位;离岗后再次申请上岗的,须重新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。
领取失业保险金、失业补助金当月不得同时享受此项政策。
申请时间:
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“先付后贴、按月受理”。街道(乡镇)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以前启动当月上岗公示,补贴从公示通过当月开始发放,15日后公示的,补贴从次月发放。
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,在每月16日至22日向街道(乡镇)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当月补贴。
申请材料:(均需原件)
1.《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》
2.《杭州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名册》
补贴审核:
街道(乡镇)人力社保经办机构,区、县(市)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当月28日前完成受理审核、资金审批,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。
补贴拨付:
补贴拨付采取“分级拨付”的形式,市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分别核拨给市、区人力社保部门。市、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关单位。
杭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
一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。包括劳动保障协理、就业援助、创业服务、用工监测统计等。
二、基层农业服务类岗位。包括科技协理、护林防火等。
三、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。包括医疗卫生协理、计生协管等。
四、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。包括文化协理等。
五、基层法律服务类岗位。包括法律协理、民事调解等。
六、基层民政(托老托幼)助残服务类岗位。包括民政协理、护理服务(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幼儿)、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、社区便民服务(配送、食堂等)、社会救助协理等。
七、基层市政管理类岗位。包括交通、城管、物业、殡葬、治安、工商、市场、税务、流动人口、环境保护、消防安全协管,村级规划建设等。
八、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。包括保安、保洁、保绿,园林、公共设施、水电管理等。
九、便民服务类岗位。包括妇幼保健、便民服务、托幼服务、乡村快递收发等。
十、“三农”领域基础设施建设、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类岗位。包括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、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、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、河湖巡查与管护、垃圾污水处理、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、河塘清淤整治、造林绿化等。
十一、应急管理服务岗位。包括防疫消杀、医护辅助、物资配送、道路管制、卡点值守等。
十二、其他符合条件的,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、财政部门确定,报省人力社保厅、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开发范围的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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